江西文理技師學院中職國家免學費補助資金評定
時間: 2019-12-24 20:01 瀏覽次數:
為了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為了加強我院學生免學費資助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為了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為了加強我院學生免學費資助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贛財教【2013】104號)和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扶貧辦公室、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江西省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贛教發【2019】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免學費資助對象:
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第二條 免學費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條 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可參照以下標準順序優先認定:
(1)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學生;
(4)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5)經殘聯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6)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7)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具備以上情形之一者,需提交有效證件的原件和街辦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第四條 學院成立班級、資助科、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三級評審機構,根據本辦法在每年9月開始具體實施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學院在三級評審后確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將受助名單在學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并拍照留存,無異議后在《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國家免學費受助學生名單錄入和審核工作。